跳到主要內容區

請貴校依總統於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(以下稱本法)第18條第1項規定,落實校園全面禁菸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導組長兼資訊

張貼日期: 2023-03-28 12:44:13 點閱: 872 (64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請貴校依總統於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(以下稱本法)第18條第1項規定,落實校園全面禁菸。 的代表圖片

依本法第47條規定,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為配合本法之施行,請加強宣導,於施行日起,落實全面禁菸,並依本法第18條第2項規定,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,以避免受罰。

禁菸場所標示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下載使用(網址:https://health99.hpa.gov.tw/;路徑:首頁>找教材專區>輸入關鍵字:禁止吸菸)或請洽本縣衛生局索取;本法規定,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