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, 請貴校透過所轄各通路加強宣導,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,以利民眾知悉(尤以外籍人士)。
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一 案,請貴校協助宣導廣為周知。
張貼日期: 2024-11-27 16:36:17 點閱: 232 (955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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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, 請貴校透過所轄各通路加強宣導,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,以利民眾知悉(尤以外籍人士)。